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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男出境觀光何時申請、出境期限及應注意事項為何?

1.役男之定義;依據兵役法之規定設籍在國內之男子,年滿十八歲之翌年 一月一日起至屆滿三十六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役男,須經申請方可出境。
2.申請出境之日期及期限:請於出境前3日至25日到公所臨櫃申請(每次出境不得逾四個月)。
3.役男已出境尚未返國前,不得委託他人申請再出境,出境及入境期限之時間計算,以出境及入境之翌日起算。
4.申請出境之途徑有二:A.請到戶籍所在地或各區公所役政單位申請出境。B.請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申請出境。
5.若經通知徵兵檢查處理或已列入梯次徵集對象,不得申請出境。
6.役男出境逾期預定期限返國者,不予受理返國之當年及次年出境之申請。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5-04
  • 發布日期: 2020-11-2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東勢區公所‧人文課
  • 點閱次數: 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