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公告祭祀公業陳由娘公變動後派下全員系統表及派下現員名冊等資料,徵求異議。
依據:
- 祭祀公業條例第18條。
- 祭祀公業陳由娘公管理人陳和國先生112年11月9日收件之申請書。
公告事項:
- 本公告係依據申請人之申請代為公告,內容如有不實情事,概由申請人負責。
- 公告期間:自112年11月15日起至112年12月14日止(計30日)。
- 本案派下全員系統表、變動部分派下系統表、變動部分派下員名冊及派下現員名冊等資料陳列於東勢區公所及東勢區下城里辦公處,並於公告欄張貼公告文,另於本所網站刊登公告文30日。
- 利害關係人對於是項公告資料,如認有錯誤或遺漏,應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列舉事實敘明理由檢附證明文件,向本所提出異議,本公告可提出異議之範圍限於派下員變動部分內容。屆期後如無人提出異議,准予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