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辦理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金修正公告
原住民族語認證要點修正囉!!!
113年測驗合格者,自即日起申請至114年3月31日呦!。
一、補助對象:為設籍臺中市四個月,且113年取得通過認證且取得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證明書之市民。
二、獎勵金核發標準:
1、初級:新臺幣一千元。
2、中級:新臺幣二千元。
3、中高級:新臺幣五千元。
4、高級:新臺幣一萬元。
5、優級: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同一等級(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獎勵)以申請一次為限。
三、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獎勵;已獎勵者,本會得撤銷並追回全部獎勵金:
1、就同一等級認證,曾經受有其他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獎勵者。
2、已通過較高等級認證。其後以較低等級認證申請本要點之獎勵金。
3、提供不實資料或虛偽之證明文件。
※以上相關問題請聯繫承辦人:04-22289111轉50107 (高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