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服務項目 |
應備文件 |
辦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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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調解業務 |
1、調解聲請書。 2、聲請人身分證、印章。 3、委託人身分證、印章。 4、其他相關文件(視調解案件需求) |
收案1週內發出調解開會通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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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法律諮詢服務 |
申請人身分證件 |
採電話預約制,每週二下午二時起至五時止。 |
3 |
原住民學生電腦設備補助 |
申請時間為每年5月1日至11月30日止,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之在學學生統一受理申請,截至名額額滿或經費用完為止。 |
7天內發文送原民會審核。 申請表件配合原民會公告可受理期間至本所網站最新消息公告下載。 |
4 |
原住民學生生活津貼 |
1.申請書一份。 |
6天內發文送原民會審核。 申請表件配合原民會公告可受理期間至本所網站最新消息公告下載。 |
5 |
中低收入戶原住民建構住宅補助 |
1.申請人同一址之全戶戶口名簿(請攜帶正本,以利承辦人員比對),並須經執行單位確認並註記「與正本相符」字樣、機關名稱及承辦人署名。 2.全戶所得稅證明及財產證明各一份(若有低收入戶證明或戶內老人有中低收入戶老年生活津貼證明,檢附中低收入戶證明即可)。 3.建購房屋之建物登記謄本。 4.未獲政府其他住宅補助切結書。 5.住宅照片(顯示門牌及室內居住狀況)。 6.領款收據及申請人郵局或金融機構之活期存款帳戶封面影本。 |
15天內發文送原民會審核。 申請表件配合原民會公告可受理期間至本所網站最新消息公告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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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中低收入戶原住民修繕住宅補助 |
1.申請人同一址之全戶戶口名簿(請攜帶正本,以利承辦人員比對),並須經執行單位確認並註記「與正本相符」字樣、機關名稱及承辦人署名。 2.全戶所得稅證明及財產證明各一份(若有低收入戶證明或戶內老人有中低收入戶老年生活津貼證明,檢附中低收入戶證明即 可)。 3.修繕房屋之建物登記謄本。無法提出建物登記謄本證明其房屋所有權者,得以房屋稅籍或檢附水費或電費繳費收據及經由里長出具該房屋確為申請人所有且有居住事實之證明。 4.擬欲修繕住宅位置照片(每處一張)。 5.設施設備改善所需之工程、材料、工資等估價單。 檢附修繕估價單應有申請人全名、廠商名稱(統一編號、負責人章,廠商需具備修繕相關營業項目),另檢附之估價單內容品名、規格(尺寸或材質)、數量、單價、金額不得省略且不得以「一式」填寫。 6.最近五年未曾獲政府其他住宅補助切結書 7.領款收據及申請人郵局或金融機構之活期存款帳戶封面影本。 |
15天內發文送原民會審核。 申請表件配合原民會公告可受理期間至本所網站最新消息公告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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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原住民急難救(補)助 |
應備文件: 死亡救助 一、急難救助申請表。 二、戶籍證明或身分證明影本。(需註記族別) 三、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 四、存簿正面影本。 五、印章。 六、里長證明。 七、相關喪葬費用收據正本。 八、財稅證明正本。(國稅局申請) 九、其他證明文件。
醫療補助 一、急難救助申請表。 二、戶籍證明或身分證明影本。(需註記族別) 三、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住院3天以上,且診斷書需註明無法工作達1個月以上) 四、醫療費用收據或繳費通知單。 五、里長證明or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證明。 六、存簿正面影本。 七、財稅證明正本。(國稅局申請) 八、印章。 九、其他證明文件。
生活扶助 一、急難救助申請表。 二、戶籍證明或身分證明影本。(需註記族別) 三、里長證明。 四、財稅證明正本。(國稅局申請) 五、存簿正面影本。 六、印章。 七、非自願性失業證明、失蹤協尋證明、入營服役或替代役現役、入獄服刑相關文件。 八、其他證明文件。
重大災害救助 一、急難救助申請表。 二、戶籍證明或身分證明影本。(需註記族別) 三、相關災害事由證明文件。 四、存簿正面影本。 五、印章。
Ps.申請表件內容如有塗改修正,應加蓋申請人印章。 |
7天內發文送原民會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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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原住民中低收入戶租屋租金補助 |
1.申請表。 2.房屋租賃契約書影本(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 3.領款收據(一式六份)及申請人指定金融帳戶存摺封面影本。 4.全戶所得稅證明及財產證明各1份(若有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證明者免附)。 5.未受本府其他租屋補助切結書。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租賃房屋之水電瓦斯或電信網路帳單等足資證明之文件)。 |
6天內發文送原民會審核。 申請表件配合原民會公告可受理期間至本所網站最新消息公告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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