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自本法修訂於107年12月13日施行,事前身分揭露件數如下: 107年身分揭露件數計0件。 108年身分揭露件數計0件。 109年身分揭露件數計0件。 110年身分揭露件數計0件。 111年身分揭露件數計0件。 112年身分揭露件數計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