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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原住民學生電腦設備補助申請

附件2臺中市政府原住族事務委員會補助原住學電腦設備宣導圖卡
附件2臺中市政府原住族事務委員會補助原住學電腦設備宣導圖卡

114年度原住民學生電腦設備補助申請

受理申請日期:自11451日起至1141130日止,並依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受理先後順序辦理審查及撥款。如年度經費用磬,由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公告後停止受理申請。(購買電腦前,請先以電話確認有無賸餘經費)

 

申請人應具備資格條件:

      一、具原住民身分,設籍臺中市滿四個月以上,就讀國內公私立國中以上至研究所之在學學生為對象。

      二、領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三、未領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但經審核符合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標準者。

      四、同一戶籍內之在學學生,以補助一人為限。

 補助金額依實際購置之金額覈實補助,並不得逾下列金額:

      一、低收入戶:新臺幣(以下同)一萬五千元。

      二、中低收入戶:一萬元。

      三、未領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但經審核符合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標準者:八千元。

本要點以補助購置電腦主體(含桌上型電腦、筆記型電腦、平板電腦、電腦主機、電腦螢幕)及周邊設備(含防毒軟體、硬碟、顯示卡、印表機、掃描機等)為限,耗材類電腦週邊設備(如讀卡機、隨身碟、行動硬碟、墨水匣、喇叭、鍵盤、滑鼠等)不予補助 

申請方式:檢附上述文件於受理申請日期內送至各區公所初審,案件受理日以各區公所收()文登記日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申請表件請點選下方連結,前往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公告網站下載使用,經費用罄即停止補助。

 如有任何疑問可聯絡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業務承辦人 王小姐,電話(0422289111分機5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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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原住民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5-07
  • 發布日期: 2025-05-0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東勢區公所‧民政課
  • 點閱次數: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