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公告臺中市為辦理改良種芒果 114 年 1-2 月低溫農業天然災害 現 金救助地區。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為臺中市,救助項目為改良種 芒果,救助額度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果樹(五) 救助額度辦理救助,每公頃為 10 萬元。
二、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失率達 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 20%者不予救助。 (三)有關農產品救助次數,請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五項規定辦理。
三、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辦理,請 相關公所自 114 年 5 月 22 日起至 6 月 5 日止。(5/24、5/25、5/30、 5/31、6/1 為例假日、休假日及紀念日本所不予受理;臺中市其他公所 受理時間依其規定)
四、準備文件: (ㄧ)自有土地請攜帶土地權狀影本或土地登記簿謄本正本、農會存摺 封面影本及申請人身份證印章。 (二)承租私有土地除上述文件外須有承租契約影本或土地使用同意 書。 (三)承租公有土地請攜帶租約影本、農會存摺封面影本及申請人身份 證印章,此情況務必以承租人名義申請。 (四)三七五減租土地請攜帶租約影本、土地登記簿謄本、農會存摺封 面影本及申請人身份證印章,此情況務必以承租人名義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