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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案例宣導--黑心營養午餐

小黑是公立小學的校長,春風化雨、作育英才,很受老師、學生的喜愛。專門經營中、小學營養午餐的業者小財,由於供餐品質不穩定,餐點內經常出現未煮熟的食物、牙籤或小石頭等異物,使學校老師、學生「每日一驚」,引起師生很大的反彈。反彈事件使小財非常擔心自己在午餐採購招標過程中將會失利,所以小財假藉邀請校長小黑聚餐,悄悄塞了個大紅包給小黑,希望在營養午餐招標的過程能夠協助小財順利得標。小黑被貪念蒙蔽了理智,提供小財採購評選委員小組的名單,使他可以先行收買各個委員,最後小財果真在招標過程中順利得標。小財得標後,又再包一個更大的紅包謝謝小黑,但是可憐的老師和學生,還是要繼續吃驚悚又不營養的午餐。校長小黑收受小財紅包,進而提供午餐評選委員小組名單的行為有沒有違法呢?

解析
小黑的行為,可能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
一、依據「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規定,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該罪構成要件分述如下:
(一)違背職務之行為:係指僭越依法令規定職務之義務權限,應為之事項卻消極不為,或不應為之事項卻積極為之。
(二)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由一方請求,或雙方合意,或由一方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並不以金錢為限,只要能以價額折算之物品、服
務等均屬之。
二、本案中小黑明知應遵循採購法規定,不得事先提供評選名單給廠商小財,而仍違反前揭法規規定提供小財評選名單,使招標過程造成不公正之結果,屬不應為事項卻積極為之違背職務行為;又小財於採購案前後均給予小黑裝有現金之紅包,該紅包可認定屬賄賂,故足認小黑收受紅包之行為是為收受賄賂,且其違背職務之行為與收受賄賂之間具有對價關係,成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

小叮嚀
小黑身為公立小學校長,具有公務員資格,卻涉犯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及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如判刑確定,依「貪污治罪條例」第10條及第17條規定,將附帶追繳犯罪所得或褫奪公權。再次提醒負責辦理、監督採購之公務同仁,應避免與廠商間有不必要之接觸,同時不應要求廠商提供與採購案無關的「回饋措施」,以免觸法。


參考判決
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矚訴字第1號判決
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2958號判決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5-22
  • 發布日期: 2025-05-2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東勢區公所‧政風室
  • 點閱次數: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