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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114年5月27日公告臺中市為辦理荔枝114年3月中旬低溫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農業部公告臺中市為辦理荔枝1143月中旬低溫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為臺中市,救助項目為荔枝,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救助額度為標準,依下列額度標準予以救助:

 (一)黑葉荔枝(果樹一)每公頃62,000元。

 (二)玉荷包荔枝、糯米荔枝、玫瑰紅荔枝等新品種荔枝(果樹五)每公頃10萬元。

二、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有關農產品救助次數,請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五項規定辦理。

三、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辦理,請相關公所自114528日起至611日止。(5/30、5/316/16/76/8為例假日、休假日及紀念日本所不予受理;臺中市其他公所受理時間依其規定)

四、準備文件:

(ㄧ)自有土地請攜帶土地權狀影本或土地登記簿謄本正本、農會存摺封面影本及申請人身份證印章。

(二)承租私有土地除上述文件外須有承租契約影本或土地使用同意書。

(三)承租公有土地請攜帶租約影本、農會存摺封面影本及申請人身份證印章,此情況務必以承租人名義申請。

(四)三七五減租土地請攜帶租約影本、土地登記簿謄本、農會存摺封面影本及申請人身份證印章,此情況務必以承租人名義申請。

 

  • 市府分類: 農業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5-27
  • 發布日期: 2025-05-2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東勢區公所‧農業及建設課
  • 點閱次數: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