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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旅客禁止攜帶電子煙或加熱菸入境

出入境旅客禁止攜帶電子煙或加熱菸入境英文宣導
出入境旅客禁止攜帶電子煙或加熱菸入境英文宣導

依規定任何人不得輸入電子煙或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定菸品(加熱菸)及其必要之組合元件。違法輸入之業者最高可處新臺幣5千萬元罰鍰,旅客攜帶加熱菸入境者處新臺幣5萬元至500萬元罰鍰。

為強化非本國籍入境旅客之宣導,衛福部製作之「禁止攜帶電子煙或加熱菸入境」宣導單張(英語、日語及韓語)三國語言版本,以祈廣泛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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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交通運輸,法律權益,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5-27
  • 發布日期: 2025-05-2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東勢區公所‧民政課
  • 點閱次數: 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