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尤是區公所經建課課員,負責核發該區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案件之審查。他對於足球有熱烈的憧憬,期待有朝一日能親臨世界杯足球賽現場朝聖。某日小尤經手1件帝國集團申請農業使用證明案件,經其現場會勘後發現,多筆申請農用證明的地號上有明顯與農業經營無關的鐵皮屋、廢棄物、柏油及水泥等,於是告知會同到場的代理申請人老魏,依據「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規定,該案無法核發農用證明。老魏早已探知小尤的世足賽夢想,於是向小尤表示,如這些土地能順利拿到農用證明,就招待到巴西看世足賽,並且入住帝國集團旗下之高級飯店。小尤心生貪念,於是與老魏達成合意,核發農業使用證明予帝國集團,使該集團得以此證明申請免徵龐大土地增值稅,變相獲利至少新臺幣上千萬元。小尤終於如願以償至巴西看世足賽,但他核發農業使用證明予帝國集團的行為有沒有違法呢?
解析
小尤的行為,可能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違背職務期約不正利益罪:
一、依「貪污治罪條例」第2條規定,公務員犯本條例之罪者,依本條例處斷;又依同法第4條第1項第5款規定,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該罪構成要件如下:
(一)公務員:依「刑法」第10條第2項規定,稱公務員者,謂下列人員:
1. 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以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
2. 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者。
(二)違背職務之行為:違背職務之行為係指公務員明知職務範圍內不應為行為,職務上行為係指公務員在其職務範圍內所應為或得為之行為而言,只要該行為與其職務具有關聯性,實質上為該職務影響力所及者,即屬相當。
(三)收受不正利益:
1. 不正利益:指賄賂以外之一切足以供人需要滿足慾望之有形或無形的不當利益而言,包括物質上之利益與非物質利益。
2. 收受:指收取或接受賄賂或不正利益之行為,不論是直接收受或間接收受均包括在內。
(四)對價關係:貪污行為當事人雙方間的「給付原因行為一致及意思的表示」,又是否具有相當對價關係,應就職務行為之內容、交付者與收受者之關係、賄賂之種類、價額、贈與之時間等客觀情形加以審酌。
二、本案中小尤是區公所課員,係依法令服務於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公務員;又其承辦農業用地證明核發,對於土地之勘查填註勘查意見及農用證明資格之審查,皆屬職務上行為,且明知帝國集團所申請的數筆土地,依據「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係屬不得核發農用證明之情形,卻與老魏期約合意,核發農用證明予帝國集團以換取世足賽行程招待之不正利益,兩者具對價關係,成立違背職務期約不正利益罪。
小叮嚀
小尤為求得世足賽門票,不顧自己身為公務員應該要廉潔自持,卻因一時貪念,無視農地現況及法令限制,濫用國家賦予之裁量權限,使美夢成真的喜悅頓時蒙上一層陰影,小尤以往的表現及努力將付諸流水,一切成空。
參考判決
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288號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