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公告臺中市為辦理梨114年楊柳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為臺中市,救助項目為:
全市:梨
救助額度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
梨:每公頃為10萬2,000元。
二、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有關農產品救助次數,請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五項規定辦理。
(四)單筆土地面積或單筆計算持份後面積未達100平方公尺(1釐地)系統無法受理。
三、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辦理,自114年8月16日起至8月29日止,除8月23日因辦理全國性公投及第8選區立法委員罷免案投票故停止受理災害申請,其餘假日會照常受理。(臺中市其他公所受理時間依其公告)
四、準備文件:
(ㄧ)自有土地請攜帶土地權狀影本或土地登記簿謄本正本、農會存摺封面影本及申請人身份證印章。
(二)承租私有土地除上述文件外須有承租契約影本或土地使用同意書。
(三)承租公有土地請攜帶租約影本、農會存摺封面影本及申請人身份證印章,此情況務必以承租人名義申請。
(四)三七五減租土地請攜帶租約影本、土地登記簿謄本、農會存摺封面影本及申請人身份證印章,此情況務必以承租人名義申請。
補充說明:
依農業部公告事項五規定略以,有關受災害情況之認定,應將丹娜絲颱風及0708豪雨、薇帕颱風、0728豪雨及楊柳颱風等災害損失情形合併計算及審理。因此,申請後現場勘查仍須能客觀認定達到受損率20%,如現場無法客觀認定受損達20%仍無法核定。
臺中市東勢區公所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