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訊息 > 最新消息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為維護空氣品質,請勿露天燃燒稻草

為維護空氣品質,請勿露天燃燒稻草、廢果樹枝條或垃圾廢棄物等行為,並妥善處理農業資材;違反者,可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款。

權責機關: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市府分類: 環保綠化,警政消防,宣導活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12-08
  • 發布日期: 2025-12-0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東勢區公所‧民政課
  • 點閱次數: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