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中市推展客家文化有功人員及單位表揚要點」及本會115年1月9日中市客綜字第11150000281號公告辦理。
二、為推動客家文化保存、傳承與發揚,表彰本市推展客家文化發展有貢獻之個人、團體、機關或學校,有關資訊說明如下:
(一) 參選及表揚對象:設籍本市之個人、經本市立案之團體、本市行政轄區內之機關或學校。
(二) 表揚類別:客家語言、學術、文史、文學、藝術、公共藝術、海外推廣、文創產業及客庄創生環境營造等九類。
(三) 表揚獎項:個人獎、團體獎、機關獎及終身成就獎等四大獎項。
(四) 獎勵名額與方式:各獎項得獎者各頒給獎座及證書(個人獎各類獎項及終身成就獎名額至多二名)。
(五) 參選方式:
1、自行參選:以個人、團體、機關、學校名義申請之。
2、推薦參選:推薦者須為政府機關、學校(單位)或政府立案之民間團體,並應檢附被推薦者簽署之同意書。
(六) 受理期間:即日起至115年3月31日(星期二)止,參選者應檢具參選資料送達本會。
三、本案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5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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