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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寺廟登記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申請寺廟設立登記,應由寺廟負責人檢具下列文件,向寺廟所在地鄉(鎮、市、區) 公所提出:

 (一)登記申請書。   

(二)寺廟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等身分證明文件。   

(三)寺廟登記概況表三份(附件一)。   

(四)法物清冊四份(附件二)。   

(五)信徒或執事名冊(附件三之一、三之二)、願任同意書(附件四)及信徒或執事資格證明文件各四份。   

(六)章程及信徒或執事會議紀錄各四份。   

(七)管理或監察組織成員之名冊(附件五)及其產生之會議紀錄。   

(八)寺廟圖記及負責人印鑑式四份(附件六)。   

(九)寺廟建築物外觀及主祀神佛像照片。   

(十)土地登記(簿)謄本。   

(十一)土地所有權人捐贈同意書或下列文件之一:        

 1.土地屬國有原住民保留地,附直轄市、縣(市)政府原住民保留地主管機關(單位)出具之准予承租土地函。        

 2.土地屬以標租以外方式出租之國有非公用土地,附原租賃契約影本及土地管 理機關同意原承租人轉讓租賃權之證明文件。但原承租人為寺廟籌備人公推之代表人,且原租賃契約已附註○○寺廟籌備處代表人者,免附土地管理機關同意原承租人轉讓租賃權之證明文件。        

 3.土地屬直轄市有、縣(市)有或鄉(鎮、市)有者,附土地租賃契約或土地管理機關出具之土地使用同意文件。         

4.土地已依土地登記規則第一百零四條規定註記者,附更名登記同意書。   

(十二)建築物使用執照。   

(十三)建物登記(簿)謄本。但建築物未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者,得免附。   

(十四)建築物所有權人捐贈同意書。但建築物已依土地登記規則第一百零四條規 定註記者,附更名登記同意書。    

申請設立以寺廟建築物及土地為捐助財產之財團法人(以下簡稱財團法人制寺廟) 者,應檢附下列文件:   (1)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第九款至第十四款規定文件。   (2)捐助章程或遺囑影本。   (3)捐助人指定書(聘任書)或籌備會議紀錄(其內容應有指定董事、監察人之記         載)。   (4)第一屆董事會議紀錄(其內容應有選舉董事長之記載)。   (5)董事名冊及其國民身分證影本。設有監察人者,監察人名冊及其國民身分證影         本。董事、 監察人未具中華民國國籍或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者,其護照或         居留證影本。   (6)願任董事同意書。設有監察人者,願任監察人同意書。   (7)財團法人圖記及董事印鑑或簽名式。   (8)年度業務計畫書。   (9)各該直轄市、縣(市)政府指定之文件。    第一項第十款、第十二款及第十三款文件能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得免附。 應備表件及範例已放置在本所網站上囉,路徑如下:本所官網>首頁>便民服務>下載專區>民政課(https://www.dongshi.taichung.gov.tw/2260262/post)下載即可。公所初審符合規定者函報臺中市政府複審。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5-04
  • 發布日期: 2020-11-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東勢區公所‧民政課
  • 點閱次數: 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