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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務人員於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無公務人員撫卹法施行細則第12條所定交通違規情事,至警察機關製作筆錄、各地方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或應司法機關傳喚出庭,其公假之核給及所稱上下班途中之認定,請依銓敘部(見附件)規定辦理。
有關公務人員於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無公務人員撫卹法施行細則第12條所定交通違規情事,至警察機關製作筆錄、各地方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或應司法機關傳喚出庭,其公假之核給及所稱上下班途中之認定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5-04
- 發布日期: 2016-09-0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東勢區公所‧人事室
- 點閱次數: 1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