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心障礙證明(背面需備註符合行動不便者,持手冊者需先換為身心障礙證明)。
2、同戶籍內家屬之行照(以自用小客車、自用小客貨車及自有計程車為限。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執照,但申請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之車輛種類為計程車者,車主及駕駛人應為身心障礙者本人)。
3、同戶籍內家屬之駕照。
4、身心障礙者印章及申請人印章。
5、戶口名簿(同戶籍親屬關係)
6、以上證件可提供影本代替正本。
7、舊停車證需繳回。
8、如為遺失補發者,請攜帶遺失切結書及相關證明文件。
9、非本人親自辦理請攜代辦委託書,至下列地點辦理:臺灣大道市政大樓聯合服務中心(04-22289111#21651、21652、37310)及本市29區區公所(可跨區辦理)。
:::
現在位置
首頁
> 業務資訊
> 常見問答
如何申請身心障礙者停車位識別證(黃底)?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5-04
- 發布日期: 2020-11-2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東勢區公所‧社會課
- 點閱次數: 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