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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害損失申報減稅宣導

凱米颱風申請災損減稅3步驟
凱米颱風申請災損減稅3步驟

災損可辦理減稅唷,注意災損減稅3步驟:

1.拍照存證:第一時間先拍照保存證據!

 

2.檢附文件:損失清單及相關證明文件(受災財物照片、原始取得憑證、維修估價單、受損財物修復取得發票或收據等)。

 

3.申請減免:依規定時限向所在地國稅局或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可線上申請)。

 

如需協助,撥打免付費專線0800-000-321

或逕洽本區稅捐稽徵機關(東勢稽徵所)04-25881178

 

 

各地方稅減免規定如下:

一、房屋稅: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規定,房屋毀損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本市受災房屋之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得於房屋稅開徵40(322)以前向稅捐處提出申請。

二、地價稅: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2條規定,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本市受災土地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得於地價稅開徵 40 日(即當年 9 22 )前向稅捐處提出申請。

三、使用牌照稅:汽車、機車(151cc以上)泡水受損需修復始能使用,或因泡水受損無法再使用,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得自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檢具監理單位核發之證明文件,向稅捐處申請退還自災害發生日起已繳納之使用牌照稅。

四、娛樂稅:查定課徵娛樂稅之娛樂業者,因災害無法營業,可向稅捐處申請扣除因災害致未營業之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之娛樂稅。

民眾如對地方稅災害減免規定有不明瞭的地方,可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580-739/0800-000-321查詢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生活安全,法律權益,警政消防,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8-20
  • 發布日期: 2024-08-2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東勢區公所‧民政課
  • 點閱次數: 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