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六層以上未達八層之H類2組(住宿類)建築物」,自民國114年1月1日起納入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範圍公告。 依據內政部110年12月15日內授營建管字第1100819124號函送會議紀錄、建築法第77條、第91條與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