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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重陽節敬老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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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辦理期間:自115年9月30日起至115年10月19日止。期限內未領取並經各區公所通知者,得延長期限至115年11月30日,逾期不得領取。

一、發放對象:

設籍本市65歲以上長者(原住民55歲以上)。當年設籍補充時間及相關物資規定如下:

115年發放目標:於50年1231日前原住民601231日前出生,且於115年827日前設籍市之長者皆可致贈重陽節敬老禮金,但有以下情形之一,未予發放:

(一)115年827日前因故或失蹤缺除領者。
(二)因出境未能在領取期間完成領取手續者。

 

二、發放標準及金額:

(一)當年滿65歲至89歲之長者(55歲至89歲之原住民長者)每人發放新台幣2,000元整。

(二)當年滿90歲至94歲之長者,每人發放新台幣3,000元整。

(三)當年滿95歲至99歲之長者,每人發放新台幣5,000元整。

(四當年滿100歲以上之長者,每人發放新台幣10,000元整。

 

三、領取方式:

(一現金:由各區政府規劃期發放敬老禮金,應攜帶可資證明之身分證件正本及印章。

(二匯款:以線上或紙本申請方式,向戶籍地區公司提出匯款申請。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7-09
  • 發布日期: 2026-07-0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東勢區公所‧社會課
  • 點閱次數: 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