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務人員於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無公務人員撫卹法施行細則第12條所定交通違規情事,至警察機關製作筆錄、各地方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或應司法機關傳喚出庭,其公假之核給及所稱上下班途中之認定,請依銓敘部(見附件)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