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各行政區地區災害防救計畫備查程序 因行政院秘書長於114年7月7日以院臺忠字第1145011446號函修正地區災害防救計畫備查程序,本市災害防救辦公室爰配合修正「臺中市各行政區地區災害防救計畫備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