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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部分條文修正及第四條附表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四條附表,業經行政院於115424日修正發布

說明:    

依據行政院115424日院授人培字第11530241733號函辦理。

修正要點如下:

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改制為「農業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改制為「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及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改制為「交通部中央氣象署」,爰配合修正相關條文。(修正條文第七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及第十六條)

為利公教人員得以兼顧家庭及工作,增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停止上課時,有照顧停止上課之身心障礙「孫子女」或國民中學以下「孫子女」需求者,得由服務機關、學校給予停止上班之規定。又配偶或直系親屬同為公教員工時,為照顧同一子女或孫子女而停止上班者以一人為限。(修正條文第十五條)

為使基隆市政府之停止上班上課雨量參考基準值符合實際需求,爰修正「各通報權責機關停止上班上課雨量參考基準一覽表」。(修正第四條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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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教育文化,生活安全,警政消防,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4-30
  • 發布日期: 2026-04-3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東勢區公所‧民政課
  • 點閱次數: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