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詳閱下列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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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115年9月15日審教處總字第1158507014號書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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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處為促進資源循環利用,減少廢棄物產生,並落實公有財產效能最大化,特辦理本次報廢財物無償領用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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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開放領用之財物,係屬該處已達使用年限且完成報廢程序之傢俱類財物(包含沙發、茶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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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實施方式如下:
領用對象:臺中市轄內居民
領用費用:免費
搬運方式:領用人須自行載運及負擔相關搬運費用,該處不提供運輸服務。
物品現況:採「現況交付」原則,領用前得先確認物品堪用情形,領用後不得要求維修或退換。
開放時間:115年9月24日(週四)前,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1時、下午14時至16時(上班時間不含國定假日),至物品領完為止。
有意領用者,請於開放時間內至指定地點登記並載運物品,並請事先聯絡該處承辦人賴小姐,聯絡電話:(04)23013518分機566。
另檢附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待領用辦公傢俱清冊(如附件1)及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報廢財物領用登記表各1份(如附件2)。
註:圖片僅供參考實際請依現場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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